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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院党委、各党总支:
   为加强学院党委、党总支的建设,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学校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努力推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建设步伐,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对任期届满的学院党委、党总支进行换届。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关于院党委(党总支)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厦门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主线,围绕学校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认真回顾总结学院(研究院、直属单位、机关部门,以下简称基层单位)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的进展,提出今后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思路举措,选举产生新一届学院(基层单位)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师生员工,全面深化基层单位的各项改革,大力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和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为我校早日实现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任务要求
 (一)起草学院党委、党总支工作报告,认真总结本届党委、党总支工作,深入研究并提出未来若干年内本单位党建工作与各项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思路举措。
各院党委、各党总支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本届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围绕学校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在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进“211工程”和“985工程”三期建设、不断提升学科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学校和本单位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快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等方面提出目标任务和思路举措。
 (二)认真做好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工作。
 1.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原则:
 (1)按照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有利于推进党的建设和学院(基层单位)科学发展的大局出发,在提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时,严格按照候选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把那些符合条件、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优秀党员推荐上来。
(2)按照整体结构合理、全面适应党委会(总支委员会)工作需要的原则,从有利于把党委会(总支委员会)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团结协作、精干高效的坚强领导集体出发,在提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时应考虑工作需要和代表性。
(3)按照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的原则,学院(研究院、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应进入党委会(总支委员会)。
 2.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基本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团结带领群众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办事,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
(4)党性原则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全局观念,公道正派,勤政廉洁,善于团结同志,紧密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具有3年以上党龄。
(三)认真做好学生党员代表的选举工作。
 学院党委、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学生正式党员人数较多的学院,党员大会由本院全体教职工正式党员和学生正式党员代表参加。
 学生党员代表人数按参加党员大会全体教职工正式党员人数的15%~20%确定。各有关学院党委参照《中共厦门大学××学院党员大会学生代表产生办法》,认真做好学生党员代表选举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引导学生党员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选好学生党员代表。
(四)召开学院(基层单位)党员大会,听取和审查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学院(基层单位)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学院(基层单位)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9名委员组成;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五)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三、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筹备工作。
 1.召开全校学院党委、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会议。
 2.各院党委、各党总支组织草拟并提出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3. 各院党委、各党总支向校党委呈报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
 4.选举产生参加党员大会的学生党员代表:
(1)各有关学院党委组织酝酿推荐并确定学生党员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2)各有关学院党委召开全体学生党员大会,将学生党员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学生党员代表。
 5.按照“三下三上”的办法,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上酝酿推荐本学院(基层单位)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1)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按照规定和要求,对照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条件,对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酝酿提名;
(2)各院党委、各党总支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报经校党委审查后,再提交各党支部广泛征求意见、进行酝酿推荐;
(3)各院党委、各党总支根据各党支部第二轮酝酿推荐情况,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再提交各党支部征求意见,并根据第三轮酝酿推荐情况,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校党委审批(随附预备人选考察材料)。
 6. 校党委研究批复各院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1)召开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各院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2)各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常委会研究通过之后,提交校党委全委会进行审议和票决。
(二)召开党员大会。
 在校党委对候选人预备人选批复同意之后,各院党委、各党总支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大会按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1. 本届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2. 分组讨论和审查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酝酿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等;
 3. 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4. 讨论通过关于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三)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1. 各院党委、各党总支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向校党委呈报关于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的请示,同时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2. 校党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批复各院党委、党总支换届选举结果。
 全校院党委、党总支的换届选举工作从3月底开始,4月底全部完成,具体时间安排附后。
 四、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各院党委、各党总支要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肃认真地对待这次院党委、党总支的换届选举工作,从学校事业发展大局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要求出发,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积极行动起来,精心组织安排,广泛宣传动员,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广大师生党员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参与换届选举工作,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郑重地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顺利地进行。

附件:学院党委、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日程表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