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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解读 2016年12月12日07:35 来源:学习时报
发布时间: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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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党中央权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

《准则》明确提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这一重要论断,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基本观点,反映了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体现了新形势下管党治党工作的现实要求。

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重要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巴枯宁无政府主义时指出:“为了进行斗争,我们必须把我们的一切力量拧成一股绳,并使这些力量集中在同一个攻击点上。如果有人向我说,权威和集中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两种应当加以诅咒的东西,那么我就认为,说这种话的人,要么不知道什么叫革命,要么只不过是口头革命派”。在总结巴黎公社失败教训时,马克思恩格斯深刻指出,“巴黎公社遭到灭亡,就是由于缺乏集中和权威”。列宁也曾说过:“拒绝服从中央机关的领导,就等于拒绝留在党内,就等于破坏党。”这些重要思想,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我们党成立95年来,一直重视和强调维护党中央权威,重视和强调全党的思想和行动统一。毛泽东同志说过:“全党同志必须团结在中央的周围,任何破坏团结的行为都是罪恶”。邓小平同志指出:“不能否定权威,该集中的要集中,否则至少要耽误时间。”有了中央这个权威,“困难时也能做大事”。回顾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始终保持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能够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坚持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同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等错误现象斗争,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带领人民做了许多开创性工作,做了许多过去想做而做不了的事情,开辟了治国理政的新境界,极为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形成了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的政治局面。

号令统一才能取得胜利,众志成城才能成就伟业。现在,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面临的困难、风险和挑战前所未有。作为一个拥有8800多万名党员、44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作为一个在有着56个民族、13亿多人口大国执政的党,要把全党全国人民更好地凝聚起来,筑就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从根本上说必须靠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来确保党和国家的团结统一,确保“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顺利实现。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中央权威,各行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们党就会失去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丧失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整个国家就会是一盘散沙,失去发展进步的力量源泉。

对于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准则》作出了一系列规定,特别重申了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强调“四个服从”的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些规定和要求体现了对历史经验和新的实践的准确把握。全党牢牢把握这些规定和要求,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在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保持高度一致,党就能形成无坚不摧的强大力量,就能从容应对一切风险和考验,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

(中央党校 齐小林)

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准则》提出的鲜明要求。这一要求体现党的政治原则,反映党的政治优势,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关键。从党的历史看,正是因为始终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我们党才保持了强大的执政能力,既带领人民创造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奇迹,又有效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对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所形成的政治优势,对这个优势带来的重大决策部署的科学制定和实施的高效,西方国家不少有识之士也给予高度评价。现在,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国际问题与国内问题相互影响,经济问题与社会问题彼此交织,各方面矛盾集中显现,发展中的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增多。赢得战略主动和发展主动,巩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要求我们在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上必须保持高度自觉。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首先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保证我们党始终成为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强领导力量,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是历史、实践和人民的选择,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迫切需要。增强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就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既是原则的,也是具体的,更是严肃的。对党中央作出的部署决策,必须无条件执行,决不能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准则》明确提出,“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民军队,各人民团体,各地方,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党组织都要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每一个党的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无论处在哪个领域、哪个层级、哪个部门和单位,都要坚持全党一盘棋、全国一盘棋,都要服从党中央的统一指挥,都要按党中央的号令行动。

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识大体、顾大局,在大局下行动、大局下工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反映着党中央的总体谋划和战略安排,服从服务大局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基本体现。想问题、作决策、抓工作,要同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机衔接起来,切实做到局部服从整体、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当前,要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注意力和关注点聚焦到实现“十三五”奋斗目标上来,聚焦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上来。(中央党校 唐效言 木 森)

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是《准则》适应管党治党新形势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目的在于确保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全党号令畅通。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是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党的重要规矩。早在1923年12月,党中央在《中央通告》中就明确要求,相关工作“各地方务须随时报告区委员会,各区会务须随时报告中央”。1942年9月,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明确提出:“在决定含有全国全党全军普遍性的新问题时,必须请示中央,不得标新立异,自作决定,危害全党领导的统一。”在解放战争进入决胜关头,为防止党内无组织无纪律现象、保证夺取全国政权,仅1948年党中央就先后制定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关于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的指示》等文件,使重大问题请示报告逐步制度化。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中央一如既往重视请示报告制度。1953年3月,党中央发出《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草案)》予以试行。1956年9月,党的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要求:“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下级组织的工作中应当由上级组织决定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请求指示。”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请示报告制度得到恢复和健全。从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修改后的党章,都明确规定党的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

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既体现着管党治党的历史经验,也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组织观念、程序观念淡薄的现象十分突出,在作出重大决策、处理重要问题时,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报告的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近年来查处的一系列违纪违法案例也表明,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往往会衍生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成为导致一些党员干部腐化堕落的重要因素。请示报告制度看似比较具体,但决非小事一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

从新的实际情况出发,《准则》对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作了更加细致、严格和完善的规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党组织要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如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如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要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告;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开展工作,同级各个组织中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向同级党委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等。这些规定指向明确、内容具体,都要严格遵循,确保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党校 陈远章 项政清)

纪律严明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准则》明确提出:“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这既是对党的纪律重要地位和作用的深刻阐释,也要求全党增强执行纪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与生俱来的内在品质和基本特征。在建设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时,马克思就鲜明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列宁在创建俄国布尔什维克党和建立共产国际的实践中强调:“共产党只有按照高度集中的方式组织起来,在党内实行近似军事纪律那样的铁的纪律,党的中央机关成为拥有广泛的权力、得到党员普遍信任的权威机构,只有这样,党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立党兴党的强大武器和有力保障。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共15条内容,大多数内容涉及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章专门讲纪律。毛泽东同志1927年确定的24个字入党誓词,就有“服从纪律”的要求,这一要求保留至今。他所提出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和“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等经典论述历久弥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总结历史教训,深刻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针对党内出现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突出问题,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

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是严明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这里最核心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曾对党内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作出过“七个有之”的概括,强调过“五个必须”的要求。《准则》对此予以规定,提出了“12个不准”,针对性和指向性极强,进一步明确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底线”。《准则》还从加强和改进党内政治生活的角度,对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指导思想,为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的言行提供了基本遵循。

党的纪律的威严在于遵守,党的纪律的效力在于维护。严明党的纪律,必须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做到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坚持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对违反和破坏党的纪律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不搞上下有别、内外有别,不搞有情可原、下不为例,进一步树立党纪党规的权威性,使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中央党校 卢 毅 曹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