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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准确把握和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建设战略 王希军 白利寅 2016年11月01日10:55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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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思想与新战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充分发挥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保障作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和重大发展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在公开场合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讲话,这些讲话所蕴含的法治思想与法治建设战略,凝聚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科学判断,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中国”的灵魂指导。准确把握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建设战略,是正确认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质特征、发展规律、体系布局与目标价值的一把钥匙,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创新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原则,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的科学论断,确立了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地位和作用。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更进一步的说明:“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既为宪法所确立,具备充分的合宪性,又是经实践所证明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要坚持的首要基本原则,对法治建设形成强大的引领与保障作用。

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总目标,奠定了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把“党的领导”作为实现总目标要坚持的首要基本原则,揭示了党领导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对中国来说,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坚守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与性质;只有政治方向正确,才能保证法治建设符合时代发展规律与人民群众利益。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不能丢,“法治中国”的中国特色不能丢。而我国法治最根本的性质、最大的特色就是党的领导。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性,即“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是对党领导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规律的深刻总结。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地位,才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要不断完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体制与机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与时俱进地加强和改善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放大制度机制的优势,有效实现法治建设的引领作用,真正做到我们党科学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就如何完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发表多次谈话,强调“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等。这些重要指示论断,为进一步完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体制机制指明了方向,为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理有机紧密结合提供了重要遵循。

三、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纪党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

厉行法治、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正是考验党执政能力和领导法治建设能力的重要标准。“打铁还需自身硬”,完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除了体制机制建设之外,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同样重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而针对党纪党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党规与国法的高度统一关系,以及党规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完善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正确处理好党规与国法之间的关系,实现二者的有效衔接和有机统一,共同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四、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是党领导依法治国的首要前提

宪法作为根本法,其权威地位与实施情况是检验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试金石。习近平总书记在“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代表了执政党充分肯定和尊重宪法之根本大法地位的基本态度,同时提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的重要命题,这是尊重宪法权威、落实宪法规定、贯彻宪法精神的制度完善信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把实施宪法作为首要前提。在谈到宪法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时,习近平总书记从改进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的角度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这是党的领导与执政方式法治化的必然要求,彰显了从严治党、依宪执政的坚强决心。

五、要把依法治国的要求融入党的顶层设计与战略布局中

法治要面对社会现实问题,是国家发展和社会治理的综合反应;法治建设和发展不是凭空产生的,而要立足于基本国情,是本国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本国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提供制度规范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逻辑关系时,将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喻为“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强调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动力源泉与法治保障。因此,要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价值,充分发挥法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规范保障作用,使法治建设融入党的顶层设计与战略布局之中,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依法治国总目标,并最终助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奋斗目标。

(作者分别系山东省社科院党委副书记、研究员,法学所法学博士)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