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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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 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2015 年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将接踵而至,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拓展教师“不收礼”等活动成果,弘扬风清气正、廉洁从教、文明节俭、为人师表的良好风尚,坚决治理“节日病”,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就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洁从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压力传导机制,要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认真查摆在纪律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强化纪律监督和教育,引导全校教职员工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牢记在心,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严明党规党纪,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全校广大党员干部和教师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附件1)、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附件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加强廉洁从教工作的通知》(附件3)、厦门市《关于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纠正“四风”的通知》(附件4)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持之以恒反对“四风”。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各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责任范围内的部门和干部从严管理,从严要求。全校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假日旅游期间要坚决拒绝公款接待、拒收礼金礼品,不踏入高消费娱乐场所。学校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将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财务管理,加强审计监督,重点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铺张浪费、奢侈享乐等行为。
校纪委、监察处的举报电话:0592-2186219;邮箱:xmujw@xmu.edu.cn.
附件:
1.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驻教纪[2015]3 号)
2.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
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 号)
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 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深化落
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加强廉洁从教工作的通知》(闽教
监[2015]1 号)
4.《关于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纠正
“四风”的通知》(厦委反腐办[2015]8 号)
中共厦门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厦 门 大 学 监 察 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