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
转发中共福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 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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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厦大纪7 号
转发中共福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 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
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 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闽委反腐办【2014】3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2015 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严格遵守中办、国办“十个严禁”,闽委反腐办“九个严禁”、“六不准”等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防和查纠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和“节日腐败”,营造学校务实节俭、祥和文明、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抓好研究部署和落实,将压力传导到每位党员干
部及教职工身上,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强化监督责任,对于顶风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通报曝光。
各单位要将工作落实情况于2015年3月3日前书面报送学校纪委办公室。
附件:1.关于2015 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闽委反腐办【2014】3 号)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5 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十个严禁”
中共厦门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厦门大学监察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2月31日印发
附件:1.
关于2015 年元旦春节期间
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闽委反腐办〔2014〕3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反腐办,省直各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咬定作风问题不放松,查处并纠正了一批“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腐败”、“会所中的歪风”等问题。但作风“痼疾”仍未根除,“四风”反弹风险犹在。为培育作风新常态,引领社会新风尚,营造清新简约、祥和文明、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 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重申有关事项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纠“四风”问题,必须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必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驰而不息。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视察时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相结合,与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廉洁意识和法纪观念。要强化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切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纪律,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紧绷思想作风之弦。要组织开展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弘扬正气、引领风气,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做出积极贡献。
二、严明纪律,确保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节日期间,人情往来密集,往往是“四风”问题的集中爆发期,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容易滋生蔓延。针对易发多发的“节日病”,以及不正之风穿上“隐身衣”等突出问题,在重申“九个严禁”(闽委反腐办〔2013〕6号)要求的同时,特提出以下“六不准”:
1、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任何场所,用公款大吃大喝;
2、不准翻新花样,违规收送包括提货券、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各种形式的年货节礼;
3、不准将探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报销范围;
4、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消费,以及转嫁、摊派各种费用;
5、不准组织或参与铺张浪费、挥霍奢侈活动;
6、不准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或以赌博为名变相收受贿赂。
三、严肃执纪,坚决纠正和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研究部署,督促抓好落实,把压力传导到各级党组织和每位党员干部身上,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遵照《关于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要求,强化监督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治理作风问题,特别要着力解决“四风”问题趋于隐蔽、出现“变异”的新情况,仔细甄别、善于发现,及时查处、通报曝光,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省纪委将组织有关部门派出监督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曝光。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提出相应的纪律要求,并于2015年 3月 2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送省委反腐办(材料迳寄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福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4年 12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