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后勤集团录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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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集团录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后勤集团管理队伍素质,加强集团人才梯队的建设和培养,规范集团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的录用和培养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根据集团发展规划,按需设岗,明确岗位任职要求,通盘考虑后将大学生需求计划报集团批准。每年一报一批。
二、各单位应于每年3月份之前报送本年度需求计划。因机构增设、调整等原因新增的需求,以专报形式报集团批准。
三、招聘工作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
四、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人力资源部会同各单位组织实施招聘录用工作。程序如下:
1、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发布招聘信息。
2、应聘者提供完整的个人资料,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
3、考核:由集团成立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原则上由面试和笔试组成,笔试和面试题目、分数所占比例及合格线根据所招岗位的要求,由考核小组于考核前开会决定,一般笔试占50%—60%,面试占50%—40%,笔试成绩不合格者(如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下一轮面试。笔试题目出自人力资源部准备的题库,应有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由人力资源部判卷,主观题由集团指定专人判卷。
考核小组成员在面试评分表上签名后将评分表交人力资源部统计。
4、人力资源部将考核结果行成报告,提交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5、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通知被录用的大学生按集团录用规定报到。
六、用人单位与大学生首次签订合同的期限为三年(包括试用期六个月),若招聘的是有工作经验者,试用期可适当缩短为二至五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大学生提出转正申请,人力资源部及用人单位进行考核。
七、经集团及用工单位考核通过确定转正的大学生,试用期后集团按厦门市的相关政策办理档案接收及落户手续。
八、大学生若辞职,需报告集团批准。辞职后档案、户口一并转出,集团不予寄存。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颁发的有关大学生的录用规定(厦大后勤人[2008]18号、厦大后勤人[2010]07号)同时废止。
厦门大学后勤集团
二○一三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