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后勤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聘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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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聘工作暂行规定
后勤集团中层管理人员是集团的业务、服务骨干,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推动集团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为加强集团中层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的集团选聘工作规定,根据《厦门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好、能力强、群众公认、结构合理的集团中层管理队伍,现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集团所属各单位的正、副职(一级岗位)和各单位经集团批准设立的二级部门(中心)的正、副职(二级岗位)。各单位二级岗以下的管理人员选聘工作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二、选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依法合规原则。
三、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学校和集团的决策部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自觉维护和谐稳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政治和社会责任,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企业管理,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强。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素养,熟悉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责的身体素质。
四、一般应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具有在集团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
(二)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逐级晋升,首聘者一般为二级岗副职;选聘二级岗位正职应在副职岗位工作满二年以上;选聘一级岗位副职应在二级岗正职工作满三年以上或在二级岗副职工作满五年以上;选聘一级岗正职应在一级岗副职工作满三年以上。
(三)一般具有相当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应当通过集团安排的培训要求。
五、破格选聘:
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集团选聘管理人员需破格或越级选聘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六、选聘程序:
(一)一级岗位是集团根据部门设置和工作需要,经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确定职数及选聘方案。
(二)二级岗位是集团所属各单位根据已核定的岗位职数及工作需要向集团提交选聘方案申请,经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批准后实施。
(三)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发布招聘信息和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料的收取、甄别、资格审核、保管。
(四)一般要求应聘二级岗的应聘人员应当三人及以上,不足三人时则考虑重新招聘。
(五)由集团成立考评小组进行考评。
(六)考评内容:
1、原则上由笔试、面试、综合表现组成。
2、笔试、面试、综合表现的分数分配比例及考评合格线由考评小组在考评前开会决定。一般笔试为30-40%、面试为50-40%、综合表现为20%。合格线一般为综合得分70分以上。
3、笔试题目出自人力资源部准备的题库,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由人力资源部判卷,主观题由集团指定专人判卷,平时表现由考评小组组织评分。
(七)选聘方案指:1、选聘范围:集团内部、社会公开招聘。2、学历、专业、职业资格等要求。3、年龄要求。
七、任职:
(一)实行任前公示制度: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选聘人选后,在集团网站对拟聘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发放聘任文件;公示结果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取消任职或暂缓发放聘任文件。
(二)任前谈话:由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同拟聘人员进行任前谈话。
(三)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新聘干部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察,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后,胜任试任职务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工作安排。
(四)任免决定由集团发文,集团党委宣布。
八、退出机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予以解聘任职:
1、聘任期满,未被续聘的;
2、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不称职的,或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经考察确属不胜任现职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被追究责任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
5、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解聘的。
6、因安全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
九、回避制度:
任职回避: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
选聘工作回避:集团考评小组成员在考评工作中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集团党政联席会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十、续聘:
集团每年年终考核工作结束后开展续聘工作,原则上在每年一月份完成此项工作。经单位民主测评(由集团制订表格,测评结果作为续聘的参考依据之一,单位的社会效益、经济指标也作为考核、续聘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依据之一),一级岗位人员的民主测评结果由人力资源部报送,二级岗位人员的民主测评结果及拟续聘的报告由各单位报送,经集团党组联席会讨论通过后,一级岗位人员由集团发文续聘,二级岗位人员由集团发文批复。”
十一、培养教育
1、加强学习培训:集团要把中层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作为提高中层管理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来抓,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教育培训。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教育,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政策法规教育。二是要以提高组织管理、经营服务、开拓创新等能力为重点,加强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
2、加强实践锻炼:集团及各单位要积极为中层管理人员创设锻炼平台,把他们放到一线部门或综合部门的关键 、艰苦岗位上,进行岗位轮换,培养他们做事的能力、考察他们处事的原则,帮助他们丰富多岗位、多专业工作经验,促使他们快速、健康成长。
3、加强作风建设:集团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精神和规定,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打造一支清正廉洁、求实务真、让群众满意、领导放心的中层管理队伍。中层管理人员要自觉转变工作作风,主动为集团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师生服务,努力形成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大胆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作风。
十二、管理监督
1、加强管理。集团及各单位要全面掌握中层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帮助他们及时总结经验、发扬优点,解决思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完善考核。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根据岗位职责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核可采取本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群众座谈、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要与绩效考核相联系,要作为中层选聘使用、奖惩、培训、调整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3、加强监督。集团党组织要把谈心谈话作为深入了解、正确评价、准确使用中层管理人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要强化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任前、廉政、信访、诫勉谈话制度。中层管理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按规定处分。
4、集团人力资源部建立中层管理人员档案,及时跟踪、记录、掌握情况,作为集团做出各项决定的依据。
十三、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大学后勤集团
二○一三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