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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
关于后勤集团财务制度修订和补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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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后勤办〔2013〕1号
 
 
关于后勤集团财务制度修订和补充的通知
 
各部门﹑中心:
集团自成立以来出台相关的财务制度,由于制定时间较久和情况的变化,在执行过程中有些难于落实,为体现财务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贯彻《教育部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特作如下修订和补充:
一﹑《厦门大学后勤集团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2003)厦大后勤办12号
制度第四条之2修订为“各中心领取票据后,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毁损,按以下规定处理:(1)遗失或毁损的如果是向税务局购买的,按税务局的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罚款由责任人承担;(2)遗失或毁损的如果是后勤集团自印的票据,由责任人负责在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并每份扣发50元的绩效工资;(3)无论是向税务局购买的票据或是后勤集团自印的票据,由于遗失或毁损给后勤集团造成经济损失的,损失的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二、《后勤集团漳州校区服务办费用报销审批办法》(2004)厦大后勤办4号
(一)制度第1条修订为:“厦大后勤集团漳州校区服务办各部门的投资性、经营性及日常办公费支出,由经办人根据合法的票据填写报销单并办理好验收等相关手续,再按《厦门大学后勤集团资金使用审批制度(修订版)》厦大后勤综(2009)4号文件的规定权限进行审批,方可到服务办会计部办理报销手续。”
(二)制度第3条修订为:“业务接待费:在漳州校区的业务接待原则上由服务办统一安排在漳州校区内部餐厅进行,其它各部门未经服务办认可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三)取消制度第6条办公用品只能在漳州校区超市购买的规定。
三、后勤集团成立资产检查管理小组,负责后勤集团固定资产的验收和报废以及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的组织验收工作。资产检查管理小组由后勤集团指定领导、集团办公室、财务部、相关的中心主任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外聘,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厦门大学后勤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厦大后勤办(2006)8号
制度第五章第一十五条之2修订为“固定资产报废统一报后勤集团资产检查管理小组审批,由资产检查管理小组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工作。”
五、《厦门大学后勤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厦大后勤综(2007)5号
(一)本制度第二条规定每次采购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同一物品需进行询价,修订为每次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同一物品需进行询价。
(二)本制度第七条规定修订为:“采购部门要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地区最低价格,每季度至少形成一次价格信息的书面报告报分管副总和财务部,实现最优化采购。”
六、关于加强后勤集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规定
1、后勤集团的公务车的保险、维修、燃油等支出应进行单车核算,并且建立汽车里程数的档案,登记每车每月的行驶里程,用车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2、后勤集团公务车的保险应实行招投标制度,由集团办公室负责,每年招标一次,选择一家最优的保险公司作为中标单位,相关单位车辆只能按规定的险种在集团中标的保险公司投保。
七、《厦门大学后勤集团资金使用审批制度(修订版)》厦大后勤综(2009)4号
增加条款:“后勤集团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经营性开支的审批权限为3000元,超过3000元需报分管领导审批。”
八、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重申
1、各单位(部门)应认真履行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对于重复购买的物品应根据以往采购价格算出年采购总价,采购总价达到招投标标准的,须进行招投标。没有达到招投标标准的,应认真选择不同的供应商进行货比三家,并进行一年一定,并且除了附询价表以外,原则上还要有报价单位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不允许出现事后询价或不同品牌、不同配置的询价的情况。不按本规定执行的,财务部不予报销付款,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2、物资采购不允许出现为了规避招投标或询价规定而出现化整为零的现象。
3、各单位(部门)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的预算应力求准确,经招标确定后,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预算执行,不得随意增加改造项目和变更材料。如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确需变更的,应逐项记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增加工程量超过总工程10%以上或单个项目增加2万元以上的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集团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财务部不予付款,由此造成的责任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承担。
4、接待中心和饮食中心的工资发放在实际操作没有人力资源部会签,现重申需人力资源部对其人员进行审核。
5、饮食中心的物流系统没有延伸到翔安校区食堂,请饮食中心提出解决方案,在此之前的第三方验收由翔安服务办派人执行。
6、翔安校区的财务审批制度按照集团本部的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二0一三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与本规定有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厦门大学后勤集团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