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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200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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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指南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管理权利的机构,是企事业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企事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企业主或者经营者关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对企业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等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企业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决定企务公开具体内容。
(三)对涉及工时、薪酬、休息休假、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技能培训、职工聘用和解聘等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企业履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实行企务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或作出相应的决议。
(四)民主评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的建议。
(五)选举和确定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方代表,选举和罢免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三、职工代表的产生、结构与比例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1、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2、由企业工会制定选举方案,确定代表总数及名额分配,划分选区,制定选举办法。职工代表应当以班组或车间、科室为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3、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4、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撤换或者替补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任期内,企业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是,职工代表个人严重过失,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义务、失去选举单位职工信任的除外。
职工代表辞职、自动离职或者主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其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职工代表的结构和比例
1、职工代表的人数,应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而定,职工人数在100至200人的企业比例一般在15%—25%(一般不少于30人),200至500人的比例一般在10%—15%,500至1000人的企业比例一般在7%—10%,1000至5000人的企业比例一般在5%—7%,5000人以上的企业比例一般在3%—5%。
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企业,适合召开职工大会。
2、职工代表中应当包括一线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各方面的职工,其中一线工人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一半以上,企业和车间(分厂)、科室管理人员一般占代表总数的15%到20%,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不高于代表总数的30%。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职工代表的选举应有本选区全体职工2/3以上人员参加,获得应到人数过半数赞成票方为当选。
四、职工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一)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参加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质询、评议。
3、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
4、对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二)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按照职代会要求做好参与、协商和监督工作,并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4、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五、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占一半以上。主席团一般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秘书长1人。主席团正、副主席,一般应由企业工会主席、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秘书长由工会副主席担任。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二)职工代表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可以由企业经营者、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临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决定。
(三)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就企业经营管理、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围绕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确定议题。
(四)职工代表大会应在会前半个月向职工代表征集提案。各代表团(组)应将本团(组)提案送交工会或大会提案小组,由工会或大会提案小组审理分类后送交企业行政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实施,检查、督办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六、召开正式职工代表大会程序
(一)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总数的2/3。
(二)由单位的法人代表(厂长、董事长或总经理)做工作报告。
(三)由行政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做专题(项)报告。
(四)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对上述各项报告进行审议,在审议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各职工代表团(组)的汇报,汇总有关问题提交单位法人代表作质询准备。
(六)进行大会发言,同时法人代表就有关问题作质询解答。
(七)对会议的各项议题、方案和决议,大会进行表决。
(八)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
七、对职代会决议和有关提案进行监督检查程序
职代会闭会之后,由工会组织各专业小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对职代会决议和有关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写成书面材料,准备提交下次职代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