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厦门大学后勤集团2008年度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发布时间:2008-11-21
点击次数:458
附件一:
厦门大学后勤集团2008年度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厦大办(2008)16号《关于召开2008年度二级教代会的通知》及厦大委综(2005)12号《关于在学院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精神,根据《关于召开后勤集团2008年度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制定后勤集团2008年度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按照法律法规享有政治权利的集团在册在岗职工,政治表现好,具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以集团所属各中心、部门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其中漳州校区按员工总数,各中心、部门划出相应的代表名额,在校区选举产生。
三、党政工的主要负责人、集团各单位一级岗位人员、党总支委员、工会委员、团委会和妇委会委员原则上应当作为代表候选人。
四、职代会代表人数以集团在册职工总数的6%左右为基准,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应占代表总数的60%,普通职工应占代表总数的40%,其中女职工代表应不低于代表总数的20%。集团职代会筹备委员会按各单位职工比例分配代表名额,各单位代表应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职代会代表,并将选举结果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大会筹备委员会。
五、职代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无表决权与选举权)。职工代表按需要组成代表组,代表组长由代表民主推选产生,一并上报大会筹备委员会。
后勤集团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