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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听《劳动合同法》讲座随感 (物业中心:陈雪珍)
发布时间:200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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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3日下午2点半,我中心组织管理人员参加集团主办的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知识讲座。法学院蒋月教授结合党的十七大,联系劳动合同法订立的时代背景,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劳动合同法的精髓及重要内容。在整个讲座过程中,我中心的全体管理人员聚精会神,认真记录讲座重点知识,根据讲座内容进程不时翻阅劳动合同法条款,并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积极思考。
    蒋教授详细讲授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对象、劳动关系的确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解除以及劳动者的报酬权、人身自由权和经济补偿等重要内容。她指出劳动合同法的订立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法律举措,它不仅明确了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特别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听了蒋月教授的讲座,深有感触。我认为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和实施将对我中心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很大的挑战:一方面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也要保证中心经费的正常运转。根据目前的情形,我觉得中心需要对以下几个方面重新斟酌,并制定相关制度,完善企业管理。
    首先,需要重新测定人工成本及经费预算。如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一线员工的工资必须依法上调;还应依法发放法定假日的加班费等,粗略估算,一线员工的人工成本约增加一倍。
    第二,招工难、用工难、员工流动性强等现象较突出,中心应进一步做好稳定职工队伍的工作。由于行业竞争及周边经济环境等多方面的原因,一线员工的稳定性较低,安防部、公共物业部的岗位经常出现缺岗、顶岗的现象。
    第三,一线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的意识较弱,造成人事资料、劳动合同管理难度加大。一部分员工文化素质偏低;还有一部分员工把目前的岗位视为暂时性的工作,随时准备“跳槽”等等。由于员工的任职心理不同,增加了企业遵守劳动法管理用工的难度。
    第四,由于历史的客观原因,在编员工与聘用员工的薪酬标准、结构及政策存在较大的差异,中心应如何建立相对优化、平衡的薪酬制度。在编员工的工资按照厦门大学的薪酬体系进行适当调整,而聘用员工的工资四年来基本不变,地区性政策、物价上涨指数、企业效益等因素并未体现于这部分员工的薪酬待遇上。
    第五,人力资源的培训、开发、考核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追本溯源就是要解决经费、薪酬体系、建章立制这三个主要问题。
    劳动合同法的知识讲座的成功举办,充分体现了集团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的相关精神,建设和谐校园、和谐企业的坚定决心和依法治企的管理理念。该讲座大大增强了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引起我中心员工的极大兴趣,上至中心主任,下至部门管理员纷纷表示要继续仔细阅读劳动合同法,依法管理。虽然目前中心遇到很多困难,但相信在学校和集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随着集团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心的各项工作将步步前进,依法治企的进程会更加顺畅。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陈雪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