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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超市送货问题
发布时间:200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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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送货问题

 

案情:

一、A顾客经常来超市买东西,虽然60多岁了,但是身体健康、手脚灵便,一般情况下买完东西自己提回去。这天A顾客身体不太舒服,在得知超市可以送货后,买了两袋米和两桶油,他要求中午之前要送到,因为等着洗米下锅煮饭,在登记了地址和电话后,A顾客离开了。可是到了十二点,米和油还没有送到,他急了,连忙到超市,准备自己把东西搬回去。超市领班了解情况后,打电话通知司机,但是司机在外送货不能及时赶回,领班派了一位营业员帮助A顾客把东西送到家。

二、B顾客在超市购买了58元的商品,需要送到博物馆的家里,但被告知不能送,觉得很纳闷,找来超市的领班一问才知道:超市的免费送货是有购买金额规定的,没有达到预设的金额,送货司机是不会送货的。经过超市领班的一番解释后,B顾客很快再挑选了几样商品,达到了预设的金额,心情愉快地离开了超市。

三、超市接到C顾客的订货后,将C顾客所需要的商品挑选好并过机打出小票,准备好零钱,一名营业员拿好商品、小票与零钱,和司机一起去C顾客家送货。到了C顾客家,C顾客接过商品和小票,核对清楚后对超市的营业员说:我没有现金,只有教工卡,你们要把“一卡通”的机子带来。超市营业员说要不您和我们一起去超市,刷完卡我们再送您回来。C顾客觉得十分麻烦,他说明天上班的时候再去刷卡,将商品留下;营业员在和超市领班联系后,说明了情况,超市领班要求营业员将商品取回,并告之C顾客超市消费必须当天结清,请C顾客谅解。C顾客十分不满,觉得超市不信老师,并在BBS上进行投诉。

 

评析:

一、商业服务中心下属4个部门、5个超市,只有一部“长安之星”的办公车辆,它肩负着超市和仓库之间的货物调配、送货、工作人员办公用车等,加上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几乎都排不开行程。所以超市常常建议顾客错开送货的高峰期,一般在早上900~1030和中午1300~16.30以及晚上700~900送货为宜。

二、商业服务中心在考虑送货成本后,制定了下列免费送货预设金额:厦大范围内需购物满30元;送至大学城、博物馆需购物满60元;送至中山路、上李需购物满200元;送至湖滨南路、火车站、前埔需购物满300元;送至东渡、湖滨北路需购物满400元;送至金尚小区、机场需购物满500元。各超市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报请储运部经理批准后方可。

三、学校的“一卡通”刷卡机都是固定式的,如果顾客需要刷卡,一定要到超市进行;超市送货上门,如果顾客尚未付款,超市都会备好足够零钱,顾客不用担心零钱不够;超市不提供个人签单和赊帐业务,所有的营业款在当班结束时都必须清点核对无误,如果出现短款和款单未结,收银员要赔偿所有的损失和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