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干部考察工作预告的通知
闽委组[2000]通字45号
各地市委、各地市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委,各大学党委:
为加强对干部考察工作和被考察对象的群众监督,充分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省委研究决定,凡我省县(市、区)以上各级党委、党组对同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都应试行预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告的内容
1、考察任务。公告考察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任务。
2、考察时间。公告考察从何时(年、月、日)开始至何时结束。
3、考察组成员。公告考察组成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等。
4、公告考察期间受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地址、专线电话受理接待的具体时间及派出干部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的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二、预告的方式
干部考察工作,一般应在被考察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在的市、县(市、区)或部门(系统)、单位范围内,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或公告栏等途径进行预告。对个别调整的干部任前考察,可通过书面通知、公告栏发布等方式进行预告。
三、群众意见的处理
干部考察组应安排或指定专人受理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要结合干部考察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有的还要转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核实情况,对署实名来信、来电或来访的,要予以反馈。
四、干部考察工作的预告工作,由派出干部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有关地方或部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配合。也可委托当地党委、部门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预告。干部考察工作的预告,以派出干部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名义发出。
五、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试行。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可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