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选任干部工作的基本程序
(2000)厦大委组12号
为了使选任干部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地完成校党委交给的干部考核、选拔和任命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
1、明确任务。根据校党委下达的任务,明确所要配备领导的单位的干部职数,提出考核方案,确定考核组成员,经分管组织的领导同意后,启动考核程序。
2、民主推荐(晋升的干部需经民主推荐)。①在有关单位进行无记名的民主推荐;②总支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并征得行政班子初步同意;③征求分管校领导的意见;④组织部从后备干部中,提出适当人选;⑤采用竞争上岗办法时,个人报名。
3、确定考核对象。根据上述几个方面的推荐,考核组开会研究,提出考核对象,经分管组织的领导同意后确定。
4、民主测评。干部考核组在有关单位组织对考核对象的民主测评。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几个方面的内容。采用竞争上岗办法时,要经民主测评程序;采用一般选任办法时,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程序可结合起来。
5、个别谈话。考核组广泛开展个别谈话,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个别谈话的对象一般有以下三种范围。
①考核院领导的谈话对象一般为:院领导班子,党总支委员,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科级干部,副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工会主席,本院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及部分青年教师,所在教研室全体人员。考核党务工作者要增加党员的谈话人数。
②考核系领导的谈话对象一般为:院领导班子,党总支委员,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科级干部,工会主席,本系的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和部分青年教师,所在教研室全体人员。
③考核部(处)领导谈话对象一般为部处全体人员(包括拟任单位和原任单位)。考核部(处)一把手时还可包括与该部(处)有工作关系的院(系)领导。
6、查阅个人档案。考核组主要了解和记录每个考核对象的自然情况和简历,历年来的奖惩情况及各种相关材料。
7、汇总。考核组应将推荐情况、民主测评及个别谈话的情况进行汇总,并在考核组内部进行交流,集体讨论并形成书面的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应包括成绩和不足两大方面。
8、汇报。考核组应将考核的详细过程与考核意见向分管组织的副书记和组织部领导汇报,并提交考核意见。同时,一起参加干部选任组成方案的讨论,提出建议。
9、根据校党委常委研究干部任免的决定,填写《干部任免表》,起草干部任免通知,经分管副书记阅后报党委书记审批。文件打印后,将干部任免表及考核意见及时归档。
附《厦门大学选任干部考核工作记录表》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