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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
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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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意见

闽委发[2001]9号 

各市、县(区)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学党委:

20006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这个纲要,是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加快我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推动干部人事工作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为了进一步贯彻好《纲要》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目标

二十一世纪前十年,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实现基本建成海峡两岸繁荣带,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关键在于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包括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干部、科学技术干部和其它战线干部在内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和防止、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治本之策。通过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做到突出重点、综合配套、整体推进。具体目标是:

2005年,主要围绕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观念创新、方法创新、制度创新为基本前提,以制度配套为重点,以解决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为突破口,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的公开程度和透明度,健全择优汰劣机制,完善制约机制和措施,建立和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调控体系,初步建立起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相适应,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配套的干部人事制度工作的法规体系,干部工作步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2002年前,重点抓好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委任制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领导干部任期制、辞职制、改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办法以及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等项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2010年,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形成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努力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实现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与合理配置。

二、改革重点和基本内容

(一)党政领导干部制度改革

  党政领导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通过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形成正常的更新交替机制;逐步实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交流、监督等工作的规范化,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的公开程度和透明度

1)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制度。民主推荐是确定干部考核人选的必经程序。民主推荐可以结合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干部年度考核进行,也可以每年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推荐,还可以在平时按照拟任职位进行推荐。班子换届或班子变动面较大时,应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进行全额推荐。适当扩大参与人员的范围,改进民主推荐的方法,提高民主推荐的质量。

民意测验是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信任度的一种方式。今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届中、届末或年度考核和提拔调整考核进行民意测验。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届中考核、届末考核或定期考核,应当进行民主评议。

探索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结果适时适度公开的做法。充分运用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结果,凡是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多数群众不满意的,应当进行调整。对在年度考核、届中届末考察中,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三分之一以上的领导干部,应免去现职。

2)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凡是拟提拔的领导干部人选都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并逐步扩大公示范围,进一步提高公示质量。对部分职位从目前公示职级逐步过渡到公示职务。认真做好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

3)推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制度。把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作为改善领导班子结构的一个重要渠道。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占新提拔的同级领导干部中的比例。进一步规范程序、改进方法、降低成本,完善公开选拔工作的配套措施。把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与后务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引进高层次人才结合起来,达到选拔一个人、发现一批人的目的。

4)党政机关干部实行竞争上岗制度。结合省地县三级机构改革,大力推行党政机关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今后,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空缺时,原则上要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来确定任职人选,使竞争上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5)改进和规范讨论决定任用干部的方式。规范常委(党组)研究前向有关方面征求干部任用意见的具体办法。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探试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任用干部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

2、改革和完善干部作用制度

1)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举制度。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改进党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积极探索在差额选举的条件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的方式方法。保护代表参加选举的权利与热情,提高代表参与的能力和水平。总结和推广一些地方扩大基层民主,做好选举工作的经验。

2)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积极进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的试点工作,摸索经验。中央《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暂行规定》出台后,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并积极组织实施。同时研究制定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实行任期制的具体办法。

3)对部分领导职位试行职务聘任制,对技术性、操作性、辅助性的职位试行聘用制。研究职务聘任制的具体办法。

4)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研究制定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对新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委任制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跟踪考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方可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期时间,不胜任者另行安排工作。

5)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认真研究制定我省《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的暂行规定》,明确个人申请辞职、因公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的原则、条件、程序等。坚持和完善干部退(离)休制度。完善对退(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和服务管理办法。

6)进一步完善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制度和方法。界定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标准。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干部,除按规定免职、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下岗学习、离职分流等多种办法予以调整外,今明两年,选择一些县区进行领导干部待岗制的试点,探索领导干部待岗的具体办法,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努力拓宽“下”的渠道,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3、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

1)研究制定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实的对策。建立“群众公认程度量化”的评价标准,着力增强价尺度的可比性。扩大考核范围,改进考核方法。不仅要了解干部在本单位的工作表现,还要了解干部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全面、历史、客观地评价干部。要拓宽各种了解干部的渠道,最大限度地收集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的评价,建立领导干部现实情况信息库。向社会公开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监督电话,加强与纪检、监察待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沟通情况,掌握领导干部有关问题信息。

2)建立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建立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通过试点,逐步推行对拟任县处级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未能获得资格证书的,不能担任新职。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干部脱产学习的考核、中心组学习考核、在职自学考核的办法,制定《关于建立党政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实施意见》。

3)实行领导干部的考察预告制。县(市、区)以上各级党委、党组在考察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都应进行预告。公开考察任务、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组成员以及受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方式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逐步试行差额考察制度。

4)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地县党政领导班子实行届中届末考核,省直厅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二至三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制定对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考察的办法。要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在建立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和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探索思想政治素质的评价标准及其考察方法。

4、积极推进干部交流

1)规范干部交流工作。认真执行中央批准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逐步规范培养锻炼性交流、回避性交流、任职期满交流。制定和实施与我省山区经济发展相配套的干部交流规划。

2)坚持和完善干部挂职制度。继续从省直机关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县区挂职锻炼,从省直或地市选派干部到中央有关部门挂职。把选派干部援藏、援疆、援宁和支援三峡建设作为干部培养的一条重要途径。研究和提出选派党政干部到企业挂职的办法。选派一定数量的非中共党员干部到基层去挂职。继续做好科技副县(市、区)长的选派工作。

3)逐步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把干部交流同培养使用结合起来,形成正确的政策导向,引导干部向艰苦地区和艰苦岗位交流。妥善解决干部交流工作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完善配套政策。严肃干部交流工作纪律。

5、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1)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的相关制度。明确上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下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责任,建立和完善对领导干部重大决策、选人用人、思想作风和廉洁从政的监督制度,建立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改进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广开群众反映干部问题的言路、渠道,积极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通报制度、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回复群众反映本人有关问题的制度,实行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诫勉制度、廉政鉴定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

2)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贯彻行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建立对《条例》的定期检查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巡视员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中的违纪违法案件,有效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3)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建立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决策责任制以及与这配套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推荐、考察、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同时建立考核举报、考核申诉、考核结果反馈等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党政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党政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精干、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重点是巩固机构改革的成果,严格职位管理,明确岗位职责,简化审批程序,解决和理顺机关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待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调动机关干部积极性,保证党政机关工作的高效运转。

1、坚持党政群机关干部“凡进必考”的原则,完善考试录用办法,把好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进口关。

2、根据党政机关不同职位的特点,特定分类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员额和职数合理设置职位,规范职位管理。改进年度考核工作,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平时经常性了解与年度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绩效考核为重点,客观、公正地评价机关工作人员,并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人员实行奖惩、升降。

3、实行党政机关定期轮岗制度。研究制定必须交流轮岗的重要部门和部门中层重要岗位领导职务名称表。党政机关内设机构正职在一个职位上任职满5年的,原则上要轮岗。必须严格实行轮岗中的各项纪律。

4、加强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5、研究建立机关工作人员工资随国民经济发展动态增长机制。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在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政策与中央保持一致前提下,不断提高我省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加强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防止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工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推进和完善国库统发工资的制度,保障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兑现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有关待遇的落实。改善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结构,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结合机关住房、养老、医疗、保障等制度的改革,积极探索将工作人员的福利收入分配货币化、工资化。

(三)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重点是建立健全适合企业特点的领导人选拔任用、激励、监督机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完善体制,健全制度,改进方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具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新机制。

1、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才员管理体制。建立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层分类管理体制。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包括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大企业、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公司)的领导人员,原则上由哪一级政府授权,就由哪一级党委管理。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所属企业的领导人员,由投资机构管理。明确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形成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省委和地方党委将确定一批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加强管理,制定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对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领导人员的管理范围和管理程序。取消国有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员的行政级别,研究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享受有关待遇的相关办法。在2003年之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新体制。

2、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实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公司经理聘任制。各级政府授权国有独资、控股企业的产权代表由投资主体委派,实行委任制;总经理人选由本公司董事长与党组织协调提出,经组织部门考察,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及其他经营班子成员由本公司总经理与党组织协商提出,经组织部门考察,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要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产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人选,择优作用。把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人才评价推荐机构的指导,充分发挥它们在国有企业人力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负责人选举制度。

3、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办法。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改进考核办法,研究制定以考核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指标体系,建立领导岗位职位分析制度,明确不同领导岗位的权、责、利。引入科学手段,逐步推广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及任中进行基本素质测评。进一步完善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离任审计制度,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素质评价和经营业绩档案。

4、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激励机制。加大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分配制度改革力度。研究制定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的具体分配方法。积极探索年薪制、绩效股、股票期权、养老保险等多种激励方式,按照企业资产的质量、经营规模、经营风险、工作业绩等指标,科学确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激励的标准。对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突出,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出贡献的领导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5、强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约束机制。完善企业监控体系,强化约束机制。在加强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的同时,依托经济监督的力量,构建由出资人监督、企业内部监督和行政监督共同组成的企业经营制衡监控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对国有独资企业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研究制定国有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办法,凡是由于企业领导人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不得继续担任或易地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在2003年前,建立健全以依法监督为根本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约束机制。

6、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培养制度。探索以法律、法规、政策为基本表现形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育体系。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教育培训规划,改进培训内容和方法,提高培训质量。研究制定充分发挥企业吸引和使用人才主体作用的具体办法,做到用政策吸引人,用事业留住人,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跨系统、跨地区、跨所有制合理流动,为企业经营者市场化创造条件。抓好企业后备领导人才的培养,建立培养制度,通过理论培训、企业间交流任职或到经济综合部门挂职锻炼等多种途径进行强化培养。建立后备人才信息库,对后备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有计划地选派年纪轻、有发展潜力的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外培训,培养一批跨世纪的、能够适应国际竞争的经营管理人才。

7、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用人机制。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以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改革内部分配制度为重点,全面推选企业员工聘任制,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到国有企业工作。建立一套符合企业内部不同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基本形成员工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国有企业内部用人机制。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多种分配方式,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素质。

(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重点是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用人机制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建立高素质的科学技术干部队伍。

1、全面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2002年前,在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根据国家《事业单位聘用制条例》,制定我省的实施办法。建立与聘用制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在今后三年内,研究和出台事业单位解聘辞聘制度、考核制度、人事监督制度、未聘人员安置制度和争议仲裁待项制度,保障单位用人权和职工择业权的落实,保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安置未聘人员。

2、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单一的委任制。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下,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区别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任用形式。探索聘任海外高层次人才担任事业单位技术领导职务和行政管理职务的办法。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

3、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实行岗位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对专业技术岗位,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逐步推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逐步建立起适合不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和岗位特点的考核指标体系,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实行执业准入控制。通过深化职称改革,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指导和管理下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化评价机制,实现个人申请、社会评价、公开竞争、单位任用、能上能下的职称管理体制。

4、积极推行职员制度,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规范职员的聘用和管理。对工勤岗位,建立岗位等级规范,完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办法。

5、改革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发挥分配的激励作用,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扩大事业单位分配自主权,对转制企业、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分配制度;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改革,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发挥工资政策的导向作用,对在特殊岗位、关键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在工资待遇上给予优惠和倾斜。

6、加快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相适应的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和省的部署,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要参加社会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7、努力构建福建人才新高地。在人才流动机制、人才引进机制、人才培养机制、人才使用机制、人才收入分配机制上进行创新。在人才的流动上,变户籍管理为身份证管理,变人员流动为智力流动,取消人才流动的柔性化、自主化。在人才引进上,树立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的主体意识,认真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进一步研究提出引进高层次留学人才来闽创业、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利益机制。高起点建设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在人才培养上,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其占财政收入的比例;鼓励和支持企业、民间及海外友人出资建立各类人才基金,推动人才培养投入主体多元化和市场化。在人才使用上,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表彰制度,对于有重大贡献的人才,给予重奖。在人才收入分配上,研究和提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方式。在人才服务机制上,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人才开发相关的人才服务机制。在人才培训、人才交流、人才评价、人事代理等方面,通过市场化运作,积极吸纳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形成产业化的人才配套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网络人才市场和构建网络人才信息库,实现人才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

 

三、组织保证

 

1、加强领导。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事关全局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组织部门是党委主管干部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负有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的职责。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协同人事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

2、分类指导。在制定地厅级和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时,要把党政领导干部制度的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央的《纲要》精神和省委的贯彻意见,提出具体的要求和措施。在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的单项规划中,也要按照分类指导的要求,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具体要求。各地级市党委、各部门党组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保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目措施在本地区、本部门的落实。

3、鼓励创新。抓好试点,培育典型。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大胆试验和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强对干部政策的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做法、新经验。

4、加大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宣传,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

5、抓好检查、保证落实。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每年召开的全省组织工作会议或组织部长会议,要对贯彻本意见作出具体部署,明确当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建立督查制度,定期对各地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进行检查。要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效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和部门领导班子绩效的一个内容,把推进改革作为组织人事部门“争先创优”的衡量依据之一,以保证本意见的贯彻落实。 

                        中共福建省委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