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1)厦大委组2号
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
现将《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一年二月廿八日
附件:
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
为使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新党员质量,我部根据中组发(1990)3号《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实践,制定以下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要求入党的同志提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应及时指派1-2名联系人与其谈话,了解其思想情况和对党的认识,指导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从政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进步。
2、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党支部要创造条件让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3、党支部应让入党积极分子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注意在其学习、实际工作和日常生活中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及时地肯定成绩,指出缺点。
4、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在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建党对象,并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
5、被确定为建党对象者,要填写建党对象登记表;党总支应建立建党对象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建党对象登记表、思想汇报等)。
6、建党对象每学期至少一次书面向党支部汇报思想;联系人要经常与联系对象接触和谈心,及时指出其主要优缺点,使其不断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督促其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并定期向支部汇报建党对象情况;党支部应对联系人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包括检查建党对象登记表的考察记录情况。
7、对因调动(或毕业)尚未发展的建党对象,党总支应负责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
二、选好、选准发展对象
1、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党支部从那些在实践中证明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献身,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表现突出的建党对象中挑选。
2、发展对象的确定,除团支部推荐意见外,应征求同班同学、班主任、辅导员、主要任课老师的意见,研究生要征求教研室及导师的意见;党支部应注意加强在低年级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中选苗、培养教育等工作。
3、建党对象经过一年以上(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三、制定发展党员计划
1、各党总支在每年年底党支部上报的基础上,制定好第二年组织发展工作计划;党委组织部每年对各党总支执行计划情况作不定期的了解,进行指导和帮助。
2、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应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慎重;在对发展对象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把条件成熟的同志及时列入发展计划。
3、建党对象经过党委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在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后,党支部应及时纳入发展党员计划,吸收其入党。
四、发展党员应履行的手续
1、政治审查
(1)政审的主要内容: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态度和表现;日常的政治思想表现;对党的认识过程和入党动机;对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表现;本人对自身存在的主要缺点的认识和改正情况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本人直系亲属及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现实表现。
(2)政审的方式:政审可采用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向有关单位及人员了解等方式,必要时可函调或外调(发展教工入党政审时,须函调或外调)。
2、发展党员前党总支应审查其《入党申请书》、《建党对象登记表》、党校学习成绩证明等材料;对历史上和重大政治斗争中有过问题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应事先向党总支汇报,党总支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请示。
3、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原则同意发展后,发展对象应填写《入党志愿书》,由本支部正式党员二人负责介绍;党支部应负责向入党对象介绍填写《入党志愿书》的要求。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接收工作;每次支部纳新大会最多只能发展四个,且必须逐个讨论、逐个表决;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大会的主要程序是:
(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
(2)入党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向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部组织委员汇报入党申请人的培养过程、政审情况及对其入党的意见。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入党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入党申请人对大家所提意见表示看法及今后的决心。
(7)全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同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入党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8)积极分子代表发言,自由发言。
(9)支部书记总结。
5、党总支审批(审查)预备党员时,必须经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6、预备党员审批后,党总支应及时将入党材料及《新党员通知单》(二、三联)送交组织部,办理有关手续。学生入党材料中须附学生成绩总卡复印件。
7、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申请入党的同志进行复议,再报批;超过六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申请入党的同志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即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经支委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报党总支审批。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各党总支上半年发展的党员材料务必于6月10日前送交组织部,下半年发展的党员材料务必于12月10日前送交组织部。
9、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在发展对象离开学习、工作岗位前3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的精神,毕业班学生的党员发展工作截至当年4月30日止。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各党支部应重视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支部应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及时记录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
1、各党支部应重视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支部应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及时记录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组织进行。
3、转正对象应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将“转正申请报告”递交给所在的党支部。“转正申请报告”应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社会工作等各方面的表现及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报告应用钢笔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楚。
4、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是: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报上级党总支审批。
5、党总支在审批党员转正时,必须经集体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这是党组织考察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必要时间,不能提前转为正式党员。
7、对于个别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党总支经过讨论研究后,可以延长其预备期,并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延长期不少于半年,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附:《填写发展党员表格的若干注意事项》
附件:
填写发展党员表格的若干注意事项
一、关于《建党对象登记表》的填写
1、建党对象填写本表前应认真阅看填表说明,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填写。
2、“自传”栏
建党对象既要写自己的成长过程,更要突出自己在成长过程中个人对党的认识,而不是单纯写简历。
3、“联系考察写实”栏
联系人填写时应注意肯定建党对象的优点,明确指出其存在的不足之处;应至少三个月填写一次,而不是在一、二个月内就一次性填写完。
4、“查档材料摘抄”栏
(1)查档是政审的一种形式,应着重审查了解建党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工作单位、政治面貌和现实表现及建党对象本人的情况。
(2)查档人(两位)应在查阅入党对象档案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填写后要签名。
5、“党支部意见”栏和“党总支意见”栏
(1)党支部填写意见前,应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建党对象的表现,决定是否近期给予发展。
(2)党总支填写意见前,应在党支部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总支委员会讨论,确定建党对象是否于近期发展。
二、关于《入党志愿书》的填写
1、发展对象填写本表前应认真阅看填表说明。填表时,不得用计算机打印,不要轻易涂改。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2、“入党志愿”栏
发展对象填写时,要写清楚对党的认识(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及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理解),说明为什么要入党,怎样争取入党,自身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3、“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进步团体”栏
发展对象填写时应注意:进步团体包括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4、“家庭主要成员”栏和“社会关系”栏
发展对象要详细、全面填写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姓名、性别、具体工作单位和政治情况(中共党员、民主党派、团员或群众)。
5、“介绍人意见”栏
(1)介绍人要全面地、实事求是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不能三言两语了事。在肯定成绩优点的同时,还要明确指出被介绍人的不足之处。
(2)第二介绍人不能用“同意第一介绍人的意见”代替个人意见。
(3)介绍人填写时间应在支部决议之前。
6、“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决议”栏
党支部形成大会决议时,既要肯定发展对象的成绩优点,又应明确指出发展对象的缺点,不能以希望代替缺点。
7、“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栏
党总支指派的同志应为总支委员或老支部书记,非总支委员、学生党员及预备党员不能代表上级党组织与入党的同志谈话;谈话时间应在党总支审批之前。
8、“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
支部决议时间即是入党时间,党总支意见中的预备期起始时间应与之一致,审批意见要求规范化,范文如下:
“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研究,(一致)同意吸收X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从1999年10月3日起至2000年10月2日止。”(常见的错误是:预备期从1999年10月3日起至2000年10月3日止)
9、“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成为正式党员”栏
党支部形成转正决议时,应将转正对象在预备期内的表现客观全面地反映出来,不能太简单;应把参加支部转正大会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写清楚。
10、转正时“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
党总支审查(审批)意见应规范,范文如下:
“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研究,(一致)同意XXX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从2000年10月3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