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福建省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活动的意见
(试 行)
闽委教组[1999]7号
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我省的《实施细则》,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共福建省委决定定期评选福建省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并予以表彰。为落实省委的决定,使评选福建省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根据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就开展创建“福建省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活动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福建省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的活动,是高校党的工作一项基本性建设工程。创建活动对于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保持学校的稳定,完成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任务,都有重要意义和推动作用。各高校党委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和创建标准,认真总结经验,明确奋斗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扎扎实实做好创建工作,真正把创建的过程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过程,作为调动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性的过程,作为党务和政工干部队伍学习提高的过程,使创建工作成为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强大动力,进而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基本标准
1、学校整体工作成绩显著
学校领导班子能坚定、全面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贯彻执行《高等教育法》,高标准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努力推进教育“两个重要转变”的实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主动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的,学校改革有新举措,进展较大。积极进行办学和管理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培养人才的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提高,并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在转换机制、优化队伍、人员分流、提高效益、改善待遇以及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等方面有新的进展,取得明显实效。努力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持了学校的稳定。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作用,团结和带动广大教职工,为完成学校培养人才的根本任务和改革发展,艰苦奋斗,不断进取,学校的凝聚力不断增强,办学成绩突出。
2、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搞得好
领导班子能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重视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领导班子有较高的政治水平、理论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指导学校工作上效果明显。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领导班子建设的各项制度,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联系群众,有较高威信,真正成为学校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和团结核心。校级领导班子实现年龄梯次配备,专业、知识等结构合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党委重视纪检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视和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
3、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效果突出
党委把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紧密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开展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总支部、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认真开展“三讲”和党员“双学”教育活动,取得明显实效。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措施得力,计划落实。特别是在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有较大进展。
4、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成效明显
坚持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教育,坚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结合国内外形势,结合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针对师生员工实际,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工作的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效果显著。在继承和发扬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途径有开拓创新。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改革,成效明显。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主管部门和责任制,针对性强,注重实施。师生员工精神面貌好,工作、学习积极性高,有一支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教职工队伍和一大批学生积极分子。校园环境优美,校风学风良好。学生科技、文体活动活跃,形成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局面。
5、干部工作的队伍建设工作做得好
党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对学校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干部队伍“四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党政领导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有培养规划和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教师队伍不断得到充实,政治业务素质提高较快,结构逐步优化,老中青三结合的学科梯队已经形成,有一批年轻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党政领导重视党务、政工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原则,形成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湛、有战斗力、高素质的党务和政工干部队伍,并涌现一批优秀的年轻干部。
6、重视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对群众组织的领导
重视统战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施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法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有统战工作的专门机构、人员和健全的工作制度。党委重视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党委加强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三、组织领导
“福建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每三年评选一次。评选先进校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共同组织。
成立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委、省委统战部、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负责人以及省教育工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负责人和部分高校党委负责同志等组成。成立评选办公室(设在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处),负责评选的日常事和工作。
四、评选办法
1、福建省内各高等学校均要参加创建活动,并可根据本校创建工作情况自行决定申报参加评选。
2、创建工作从1999年开始,每三年进行一轮,每轮结束时进行总评。每次的评选安排是:首先由申报高校在每轮第一年底向评选办公室提交参加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评选的申请报告,然后由评选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对申报学校进行预审和正式评选。已获得先进学校称号的院校,一般不参加下一轮的评选,但必须接受同样的检查评估,合格者保留称号,不合格者不予保留。凡申报的高校都要写出“申请参加福建省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评选的报告”。
3、建立《福建省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供预审和正式评选参考。评估体系分项设若干指标,实行量化打分的办法。预审和正式评选的分数比例分别为20%和80%。量化打分结果供评委投票时参考。
4、申报参加评选的学校在正式评选前实行预审。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委托评选办公室负责安排,聘请部分院校党委负责同志和高校离退休老同志组成预审小组对申报学校依照评审标准进行预审。预审的情况要向有关学校通报。
5、正式评选时评审委员会分组到申报学校进行全面考察,各申报学校要提供综合报告、专项报告以及其它相关书面材料。要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各高校党委的意见。
6、评审委员会根据考察情况和量化打分结果,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得先进校称号的学校名单,报省委批准后确认。
五、表彰和奖励
根据我省高校的数量,每轮评选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三名,提名奖二名,由中共福建省委予以表彰。
附:福建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试行)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