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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要闻
打铁还需自身硬,绣花要得手绵巧——漳州校区服务办召开物管服务委托合同履行情况专项汇报会
发布时间:201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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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一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条款内容修订、商洽事宜,328日上午,漳州校区服务办专门召开了由服务办各部门负责人、二级岗人员共同参加的物管服务委托合同履行情况专项汇报会。集团总经理林公明、集团副总经理陈有亮,集团工会主席、集团办公室主任沈雄晖,集团财务部经理游前斌,学生公寓与环境服务中心主任张金满到会听取汇报,会议由集团总经理助理、漳州校区服务办公室主任吴泱主持。

会上,吴泱首先结合精心制作的PPT,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意义”、“合同主要构成”、“合同服务范围”、“物业管理费用结算方式”、“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等方面为着眼点,简要回顾介绍了上一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相关基本内容。紧接着,他从“以态度、速度、精确度为服务方针,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强化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推进落实集团主题年活动,践行三服务三育人宗旨”、“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四个角度就上一轮物管服务委托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总结汇报。随后,漳州校区物业部负责人刘宜辉通过“学生公寓与环境服务中心三校区服务经费标准对比”、“2014-2016年漳州校区空置床位按嘉庚学院服务委托合同标准经费缺口”、“漳州校区消控室服务经费缺口”所列举的一系列翔实数字,将因历史原因与履行物管服务委托合同后叠加凸显的服务经费缺口问题摆上桌面。漳州校区餐饮部负责人吴韶清重点针对物管服务委托合同中“校区食堂水电定额管理条款”,详细介绍了校区各食堂在履行合同相应条款期间的用电量定额与使用情况、用电超标原因以及今后节水节电的具体管控措施,并依据各食堂实际用电和设备增加情况提出了在新一轮合同期增加相应用电定额数的建议。漳州校区水电维修部负责人李德兴根据“水电服务中心三校区服务经费标准对比”,提出了服务经费不足与缺少大型应急抢修工具车辆的实际困难。漳州校区服务办财务负责人庄健结合财务工作实际,提出将新一轮合同期服务经费结算的频率由上一轮合同期的半年/次修订为月结或季度结的建议,以此加快应收资金的回笼速度,从而避免集团因嘉院物管服务经费支付的延宕而被迫自行先期垫付费用情形的再次发生。

最后,林公明与陈有亮根据听取的相关汇报与现场翻阅《漳州校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巡查记录》内容先后进行了总结发言。林公明在对漳州校区服务办各部门在恪守契约精神,切实履行物管服务委托合同期间所营造出的事业单位企业规范化管理运作氛围与总体工作表现给予肯定的同时,他强调,在新一轮物管服务委托合同条款内容修订、商洽工作即将展开之际:必须具备“上下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将南强物业校区物管项目与餐饮部各食堂日常办伙全面纳入物管服务委托合同整体考量,形成后勤服务保障的最大合力。在服务经费核算与付费标准报价确定问题上,不仅要多番参照、对比厦大以及邻近兄弟院校乃至漳州校区周边房地产楼盘物管付费标准,也要将本部门硬件设施设备投入与岗位人员配置的现实需求考虑在内。尤其在“气改电”已成趋势的当下,各食堂在水电定额核算标准问题上,应当结合菜价成本变动,根据用餐人数多少、增加用电设备多少进行仔细测算。他要求,服务办各部门要认清服务提升、市场地位、经营增收之间互为依存的客观事实,把嘉庚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部每月两次的物管质量巡查作为做好本部门内部控制的重要监督机制,对直接影响服务满意度的扣分问题要充分重视,正视尚且存在、亟待改进的服务问题。着手从自身找原因,通过将实行巡查扣分制以来的扣分项按部门、按班组、按问题类型进行分类、归纳、统计,按季度进行扣分项成因分析,厘清责任权属、拿出解决办法,避免在同样问题上重蹈覆辙,用服务保障与管理水平的提升真正去赢得院方的信任,赢得市场的口碑。陈有亮在着重围绕“服务经费标准差异导致的缺口,家具设备换新投入,员工队伍老龄化、招工难,管理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性”等现实难题提出了可行性设想的同时,还就新一轮物管服务委托合同涉及各部门的商洽内容材料准备工作给出了中肯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建议。

本次专项汇报会聚焦主题,讲事实、列数字、摆论据,达到了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共同促进的初衷。会后,漳州校区服务办各部门将严格遵照集团领导的相关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明确对内、对外工作重点,做到谋划周全、准备充分、务实精准,为新一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的商洽、签订做好稳妥的前期铺垫。

  

/文 漳州校区服务办公室 翁永佳